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9〕8号 二○○九年三月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加强政府机关行政执行力,突出管理创新,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精神,现就2009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郑政〔2008〕38号),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坚持教育为主、平等对待、过罚相当的原则,促使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抓好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落实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狠抓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应当适用本单位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并在行政处罚告知书、结案报告和处罚决定书中说明适用的阶次和裁量的理由,确保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落到实处。
(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种类,便于制定标准的,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下同)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制定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标准;对于法律规定应予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的,市公安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制定裁量标准。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以本单位名义发文公布,同时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并于2009年5月30日前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发布前须在2009年4月30日前报市法制局审核。各县(市)、区政府部门也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标准,完善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其中,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与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标准一致;市公安局就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制定的裁量标准,在全市适用,各县(市)、上街区公安机关不再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