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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延长洞头县新城开发总公司小朴村王山头石料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延长洞头县新城开发总公司小朴村王山头石料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666号)


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延续洞头县新城开发总公司小朴村王山头石料矿采矿权期限的申请报告》(洞土资〔2009〕114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洞头县新城开发总公司持有洞头北岙后二期围垦工程小朴村王山头建筑石料矿采矿许可证(证号:3300000830004),有效期2008 年1 月至2009 年7 月。鉴于该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推迟及政策处理等原因,造成矿区范围内部分资源开采不能按期完成的实际情况,同意洞头北岙后二期围垦工程小朴村王山头建筑石料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2009 年10 月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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