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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永嘉县桥下镇上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永嘉县桥下镇上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669号)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在永嘉县桥下镇上村设置一宗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09〕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永嘉县桥下镇上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30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5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112568,Y:40555776。

  二、该采矿权应在按规定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后,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矿区范围、出让期限应与开发规模及服务年限相适应。

  三、在规划其他区内设置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应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要与买受人签订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治理备用金,切实落实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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