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择住邻村砖瓦用页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678号)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立婺城区白龙桥镇择住邻村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的请示》(金土资〔2009〕75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设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择住邻村砖瓦用页岩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3.5 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5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221919,Y: 40451749。
二、拟设置的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矿区范围、出让期限应与资源量、开发规模及服务年限相适应。
三、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财建字〔2008〕98 号)规定,采矿权出让所得应一次性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