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政策法规联系点工作应加强与省内外政策法规先行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探索推进政策制度创新。
省厅政策法规处根据调研课题情况,组织政策法规联系点单位课题负责人到相关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学习考察;兄弟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前来浙江考察调研时,应当优先安排政策法规联系点单位课题负责人参加或实地调研。
第八条 确定为政策法规联系点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每年应安排政策法规联系点工作经费(已有专项经费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除外),保障政策法规联系点课题调研、政策制度项目评估等工作需要。
第九条 政策法规联系点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当积极参加省厅政策法规处主办的相关法制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等,提供信息,交流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省厅政策法规处应当及时向各政策法规联系点成员单位提供政策法规资料,为政策法规联系点成员单位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法规联系点2009年度调研课题目录指南
1、政府信息公开给国土资源工作带来的挑战和对策;
2、围填海、滩涂围垦利用政策研究;
3、国土资源部门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管中的地位与职责;
4、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权与定位研究;
5、国土资源系统行政纠错办法研究;
6、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扩大内需、转型升级给国土资源管理带来的问题与对策;
9、服务现代农业中的土地问题与对策;
1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置换、调剂中政策法律问题研究;
11、两法修改建议意见专题研究;
1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改革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法律责任研究;
13、矿业权有偿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义务和限制状况研究;
15、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程序和方式,农民的成员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何关系?如何才能更好地落实和保护农民成员权的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