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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政策法规联系点工作规则(试行)》及《政策法规联系点2009年度调研课题目录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政策法规联系点工作规则(试行)》及《政策法规联系点2009年度调研课题目录指南》的通知
(厅函〔2009〕10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浙江省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联系点工作规则(试行)》及《政策法规联系点2009年度调研课题目录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政策法规联系点工作规则(试行)

  2、政策法规联系点2009年度调研课题目录指南(略)

  二00九年七月二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政策法规联系点
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创新工作,发挥政策法规联系点示范引导、实效评估等作用,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政策法规联系点工作坚持合法合理、科学创新、上下联动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政策法规联系点工作由省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具体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相关政策调研、制定、评估、修订、清理,以及普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调研、梳理、评估等。

  第四条 政策法规联系点由不同区域或先行推行政策制度试点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成,由省厅每三年确定一次。具体程序是:由省厅政策法规处发出征集通知,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自行申报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推荐,经省厅综合评定后报省厅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五条 政策法规联系点的主要工作是:

  1、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进行总结;

  2、参加政策法规联系点工作会议,承担政策法规联系点项目、参加政策法规联系点的交流活动;

  3、对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制度及政策法规联系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4、承担政策法规联系点工作确定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政策法规联系点工作实行课题制。各政策法规联系点每年可以申请一个以上的课题调研、评估项目,一般每年六月前申报,次年四月完成研究并上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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