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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要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集中教育活动变成经常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构建有利于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
  4.健全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领导班子只有依靠民主集中制才能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要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要决策、重要工作安排、领导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集体作出决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要逐步推行票决制。
  5.健全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分管负责同志与所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1次。建立健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发现领导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谈话,加以提醒。
  (二)以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
  6.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制度和联系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撰写1至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交流讨论;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7.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完成。要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总结借鉴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区、部门、行业、部位和环节,要抓实抓细、一抓到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干部要及时赶赴一线、靠前指挥,搞好抢险救援,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深刻总结吸取事故教训,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8.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排除人情干扰,加大执法力度。要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设计上,加强对权力的约束,防止滥用权力或不作为。要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重要行政许可、重要执法决定、大额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审批等事项要坚持依法依规、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违法行为查处、隐患督促整改等行为。要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9.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结合实际,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都要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健全民主评议制度,设立行风热线,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监管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
  10.加强人本关怀。建立健全政治尊重、事业激励、利益保障、感情联络的内在动力机制,不断增强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安全监管系统凝聚力。建立各级领导干部与干部职工定期谈心谈话和走访慰问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优化和改善监管执法环境。
  (三)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抓手,加强业务建设。
  11.进一步解放思想。教育引导干部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熟悉下情、吃透上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务虚研究制度,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对安全发展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讨,要及时把研讨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
  12.强化业务培训。拟制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计划,明确培训工作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加强新法律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要深化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和内部网络系统平台,认真组织开展专题业务讲座,提高培训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培训工作安排意见,认真组织落实。力争用3年时间,把监管人员全部轮训一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干部在职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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