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省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依托大中型骨干企业,增加政府投入和补助,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增强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根据全省地下矿山和危化企业分布情况及依托企业的条件,建立2~3家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3~5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具有较高标准的现代化专业救援车辆、装备和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各类救援物资,组建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人员队伍,建设环境良好的应急救援演练、训练场地,配备功能齐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械,建立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和救援技术专家库。
2.推动市、县级安全生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区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情况,做好规划,依托骨干企业,建立本地区的骨干救援队伍,形成区域救援能力,以满足本地区事故救援的需要。
3.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高危行业特别是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按照标准建立专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没有专职队伍的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
2009年,认真抓好长广集团和巨化集团两支省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督促两家单位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进度,按计划完成队伍的装备采购及场地建设任务。同时,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签订协议,共同投资”的原则,结合全省地下矿山和危化企业分布情况,再确定2~3支省级应急救援队伍。
2010~2011年,在确定、完成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布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硬件装备配套建设。同时,探索提高矿山、化学事故救援队伍综合救援能力的途径,以省级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开展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培育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力量,完善和规范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认真总结政府、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共建应急救援队伍的经验,推动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010年,启动市、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争取2011年前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率达到50%以上,其他小型企业救援服务协议签订率达到30%以上。
(三)强化“一案三制”建设和政策研究工作
1.加强和规范预案管理,提高预案质量,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同时,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中依法对预案工作进行审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2.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按照国家“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决策和指挥机制,实现上下贯通、反应迅速,协调顺畅、指挥有效,调度灵敏、保障有力。建立健全省、市、县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各级骨干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机制、事故风险监测监控机制、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机制。强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在救援队伍建设、应急平台建设、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救援协调指挥等方面制定相关的地方规章、标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管理普法工作,将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增强公众的应急法律意识,提高应急能力。
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制订专职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服务和参加社会救援的有偿补偿政策、资金投入政策、工伤保险政策等,确保各类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服务、参加社会救援发生的支出和装备、物资损耗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确保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