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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三)建立严格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认真查处各类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要完善和落实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定期分析等制度。完善由监察机关牵头,安全监管、公安、检察、司法、工会等部门参与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要定期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成效
  (十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地方政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细化为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建立涵盖全面、责任明晰、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十五)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三合一”场所、渔业捕捞、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力度。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有效推进各项建设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整体水平。
  (十六)统筹协调,相互推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既密切联系,又各有侧重,必须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扎实推动、相互促进,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一案三制”、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形成政府与企业联动,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地要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特别是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列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认真抓好落实,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
  2.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或明确应急管理的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责任,有效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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