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安委〔2009〕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同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省安委会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经报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着力点,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制定修订一批法规、规章和标准并贯彻实施;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地方性安全生产立法工作。依据上位法的要求,制订和细化符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法规规章,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在上位法规定的框架内,基本建立全省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实现政府监管有法可依、企业管理有章可循、员工操作有规可守。统筹规划,加强立法项目申报衔接工作。早调研、早准备,配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府立法工作。积极争取制定出台《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适时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法〉办法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形成具有浙江特色、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我省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一是落实执法责任,规范办案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流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制定《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严格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实现执法的量化考核,做到权责一致。二是强化内部监督,确保执法必严。要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制定《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规范案卷评查工作。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推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外部监督,实行阳光执法。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建设,建立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队伍。制定并落实执法案件公示、案件回访等制度,提高办案透明度,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加快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省安科所等社会科研机构的资源优势,根据我省产业结构特点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加快研究和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基本要求。积极做好地方性安全标准立项申报,精心组织标准起草编制工作。制定《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印染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规范》、《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化工装置检修安全规程》、《化工(科研)实验性项目安全技术规程》、《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管理规程》、《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安全检测规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网络技术要求》等12项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程,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通过技术、管理等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修订,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明确在相关行业标准中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使用,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