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应急〔2009〕11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现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应指协调〔200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针对当前我省已进入梅雨季节,夏季气温高,汛情、台风频发的特点,切实加强暑、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暑、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将应急救援队伍暑、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结合起来,组织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各项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生产作业现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有效防范高温、强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通知》要求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预防性安全检查,并加强应急值守,做好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有关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并积极支持和配合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保证整改资金,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及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认真做好暑、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总结。各设区的市、中央驻浙企业、省属企业及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的总结报告请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处。
联系人:洪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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