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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筑[2009]1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DBD29-001-2008)、《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建筑[2009]31号)和我市实际,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
  特此通知
  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规定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DBD29-001-2008)、《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建筑[2009]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按设计施工图纸,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施工图预算计价方式编制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第五条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各专业计价指引》、《天津市建设工程各专业预算基价》、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和信息参考,结合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的常规做法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编制。
  (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应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计算,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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