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
(一)建立农技人员责任制度。将现有农技推广人员分成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三类管理。首席农技推广专家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 择优聘用在本县(市)、区内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的农业科技人员,按行业或专业设置,一般每行业或专业择优确定1人,重点是提出相应行业或专业领域的产业发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带头开展技术试验、示范,为农民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为当地制定
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以及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咨询。农技指导员主要由县级其他农技推广人员组成,重点承担面上的工作指导、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示范,联系乡镇责任农技员、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咨询等活动。责任农技员主要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组成,按地域配置,全面负责若干村(片)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若干个科技示范户,及时答复责任区域内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完成上一级农技推广机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等交办的其他农技推广任务。各地要制定具体措施,积极推进农技推广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二)切实提高队伍素质。鼓励乡镇农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市级主要培训县级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和重点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县级应对每个农技推广人员量身定制培训发展计划,明确努力方向,并着重培训责任农技员、农技指导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原则上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要重视实践技能培训和交流。对一些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农技推广人员,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送到相关农业院校培训。完善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落实相关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乡镇农技推广工作,提高乡镇农技推广队伍整体素质。
(三)不断改善推广手段。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须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通信手段、培训设施设备、试验示范基地等基础条件。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新阶段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机构建设标准。要按照“有先进服务手段、有优良专业人员、有规模示范基地、有严格责任制度、有稳定财政保障”的新“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基础建设,逐步健全乡镇农技推广组织适应新的公益性职能要求所必需的服务设备,提高服务现代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农技推广专项资金和科技入户工程项目资金,用于兴建推广平台,完善推广设施,改善技术装备,提高服务能力。对农业技术推广中相关突发性、应急性和普遍公共性服务,要采取政府资金定购和招标等方式予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