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通政发〔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精神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控动植物疫病、保障农产品安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进农机化进程、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农业经济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转型期,新形势、新任务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在体制机制、队伍建设、服务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切实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稳定农业生产、建设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规范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强综合统筹,通过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创新机制,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体系,创新机制,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为农民持续增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职能主导和带动作用。
总体目标是:围绕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强化农技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加大农技推广基础设施、推广项目和工作经费的投入;完善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网络建设,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结构,充实人员,保障供给,确保3年内全市所有乡镇建成服务功能较完备的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引导扶持村级农技服务站点建设,落实村级农技员。在强化公益性服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技推广服务多种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化、社会化的农业服务组织,引导和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从事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农业机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延伸服务领域,开展专项的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工作,组织农产品销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