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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翔安区新圩等四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翔安区新圩等四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府〔2009〕188号)


翔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峡论坛配套用地及翔安X2009C04储备用地等项目涉及修改新圩和马巷等四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翔政〔2009〕79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6〕1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同意调整新圩、马巷、新店及大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海峡论坛配套项目、翔安X2009C04、X2009C05储备用地、翔安X2009-08工业招拍挂用地等四个项目的建设。

  二、同意将翔安区大嶝镇原规划农用地44.45公顷,新圩镇原规划农用地20.8548公顷(其中耕地5.4752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以上均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你区要按上报的规划调整方案在马巷镇和新店镇、新圩镇调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保证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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