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创业服务
1、提供创业资金保障。设立市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市、区财政筹集,规模不低于5000 万元,做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市级财政按每年不低于500 万元新增担保基金,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
2、推进项目带动创业。各区、各产业部门要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创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计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同时要开发和提供适合劳动者创业的产业项目,开展创业项目推介活动,引导劳动者进入项目自主创业。
3、健全创业服务组织。就业部门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开展“信用社区”建设,积极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和后续服务,推动创业健康发展。
4、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要把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培训、改善创业服务以及创业的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六、经费保障
创业培训费用,符合就业专项资金支付范围的,按照审批程序审批后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经费从专项安排中支付。市级财政要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创业师资培训、项目征集推介、专家聘任和评析、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成功奖励等创建活动工作经费。各区财政也要相应安排配套资金用于开展创建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制定好方案
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创业促就业工作纳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推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细化考核指标,逐级上报方案。各区和市创建领导
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5 月20 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好活动
市、区要鼓励更多的部门单位参与到活动中来,将活动的触角不断延伸,覆盖所有创业群体和城乡各个领域。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根据各区、各部门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的实际需要,围绕“创业促就业”基本内涵,注重深度挖掘,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要建立项目运作考核制度,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实际效果,确保活动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