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2009〕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海口市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七日
海口市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落实《国务院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要求,从2009 年4 月起启动以“全民创业促就业”为主题的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为使此项活动深入人心,惠及民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的:“要坚持推进结构升级和扶持就业创业相协调”以及今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强调的“要大力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经营用地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鼓励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国家将我市列入首批82个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契机,以“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掀起“全民创业促就业”的热潮,鼓励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推动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实施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创建工作的开展,确定创建目标任务和措施,制订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创建工作的落实。
组 长:
徐唐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张 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