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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

  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广泛的社会公益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建立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乡村债务管理机制,用2 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工作。
  (三)改革的总体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既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革除一切阻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弊端,又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对改革的承受力,用改革促进发展与稳定,确保农村综合改革顺利平稳推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推进强区扩权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之间的配套衔接。
  三、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是推进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镇级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以此带动农村的各项改革。
  (一)镇机构改革。
  镇机构改革的总要求是: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镇政府要重点强化以下职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要合理调整镇政府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改革和整合镇事业站所,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五年内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按照国家规定做好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上级部门要大力支持基层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切实管好用好上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严禁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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