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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的通知


  3.公共卫生类危险源、危险区域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汇总,无锡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粮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分级备案

  各工作部门和单位要在调查登记的同时对每个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事件若有发生,本部门、本单位在处置中能够自行协调,不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帮助请求,只须启动相应一般级别应急预案的事故,可以认定为一般危险源、危险区域;

  2.事件若有发生,本部门、本单位无法单独完成处置协调工作,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协调帮助,或需要启动较大级别应急预案的事故,可以认定为较大危险源、危险区域;

  3.事件若有发生,本部门、本单位无法单独完成处置协调工作,情况比较复杂,指挥、保障能力和权限不足,必须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或启动重大级别应急预案的事故,可以认定为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

  4.事件若有发生,本部门、本单位及市(县)、区政府在处置中都难以应对,组织协调十分复杂,指挥、保障能力和权限都严重不足,必须由市及市级以上政府统一指挥协调或启动特别重大级别应急预案的事故,可以认定为特别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

  其它情形由各排查部门或单位根据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及具体情况自行判定。

  一般性危险源、危险区域由排查部门和单位自行备案,较大级别以上危险源、危险区域需上报市政府,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抄送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

  (三)条线为主

  本次排查以市专业部门牵头为主,各条线垂直统计。无锡市区范围内由牵头部门统一扎口,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本通知组织排查。各区政府要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排查工作。

  (四)按时完成

  此次排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结束。市各参与排查的部门和单位要在2009年10月10日前将排查结果送达牵头部门汇总;各牵头部门和江阴市、宜兴市要于10月15日前将较大以上级别危险源、危险区域按附表格式汇总后报市政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工作,对确定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要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市政府将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危险源、危险区域,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查、监控。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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