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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20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国内外突发事件频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严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结合《“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及《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一次排查,请担负各项危险源、危险区域监督和专项应急处置工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在近期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本次排查对象是本市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主要包括:(一)可能因暴雨、洪水、台风、地震、沙尘暴、龙卷风、地面沉降、山体滑坡、农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而引起的危险地点或区域;(二)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单位存放(或临时性存放)危险物品的场地、库房、构件、地域;(三)可能造成生产事故的建筑工地;(四)容易引发火灾、踩踏等事故的人员聚集场所;(五)有可能对大气、水源、农作物、建筑设施等公共资源造成污染,或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污染物产生地、排放单位或受影响区域。(六)可能造成疾病流行、病毒传播或寄生虫产生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地点和区域。(七)其它可能引发事故的地点或区域,包括临近我市有可能对我市产生影响的地点和区域等。

  二、排查方法:

  采取“按职排查、分组汇总、分级备案、条线为主”的方法。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汇总

  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排查。为了便于排查和统计,根据工作关联程度,按类别分成以下三个小组。

  1.自然灾害类危险源、危险区域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汇总,市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房管局、农林局、园林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事故灾难类危险源、危险区域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汇总,市经贸委、教育局、公安局、文广新局、体育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质监局、信息办、口岸办、国资委、供销社、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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