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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投保自愿。不断培养农户保险意识,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使投保农民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自愿投保。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强制手段要求农户参保。

  三、总体要求

  2009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应始终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推动能力相结合,坚持推进农业保险与建立农村保险保障体系相结合,稳定我市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财政补贴政策以及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实务流程和管理费使用办法,巩固重点险种覆盖面,探索增加地方特色险种,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在稳定中抓规范、促发展,切实做好全年的农业保险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责任主体

  我市农业保险试点继续以各市(县)、区政府和农业保险联办共保体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无锡市农业保险推进委员会对各市(县)、区农业保险试点给予政策和业务指导,无锡市级对各开办险种给予一定保费补贴。

  (二)试点险种

  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品种为:1.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水稻、小麦、油菜;2.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能繁母猪、奶牛;3.设施农业参保品种:主要包括种植业大棚面积连片5亩以上的智能温室(含附加设施)、竹木大棚、水泥大棚、钢架大棚、简易大棚等,养殖业的砖混(钢架)结构棚架及简易棚架等。设施农业保费收入力争达到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1%以上;4.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以自营方式开办其他种植业参保品种,包括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项目、高效特色农业。

  各市(县)、区须在8月底之前完成水稻、能繁母猪投保工作;10月底前完成奶牛、设施农业投保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小麦、油菜投保工作,上述各险种均应达到规定的参保面。

  (三)条款费率

  2009年我市继续使用统一的江苏省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规章,为确保风险的统筹与分散,各市(县)、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为鼓励农民参保,实行无赔款优待制度,对连续参保未发生赔付的农户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予以下浮。

  (四)保障程度

  合理设定各参保险种的最高赔偿限额。以补偿物化成本为原则,并根据农户不同的保险需求设置可供选择的不同档次的保险金额。水稻的保险金额设置为300元/亩、500元/亩两档;小麦、油菜的保险金额设置为200元/亩、300元/亩两档;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投保不同档次的保险金额;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奶牛的保险金额为4000元/头;其他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品种按照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统一的保险条款确定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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