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锡政办发〔2009〕21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7号)精神,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2009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证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目标,努力探索我市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民风险意识;逐步扩大保险品种,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统一保险条款费率;建立健全规范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和管理费使用办法,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切实做好保险理赔,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工作,保护好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坚持全面发展,把农业保险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为农民办实事;坚持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品种间的均衡发展。
(二)统筹兼顾。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住有利时机,立足长远,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尊重实践经验,在探索中不断总结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建设的途径和办法。
(三)政府扶持。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促进作用。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与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四)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有效调动其积极性;尊重市场规则,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转移农业风险;重视控制经营风险,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保障稳健经营;鼓励在农村发展商业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