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政办〔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平顶山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步伐,创造优美环境,搞好“门前三包”工作,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和《
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单位、沿街门店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门前三包”的主要内容:
包清扫保洁。对门前“三包”责任区随时清扫,全天保洁。无垃圾、污水、瓜果皮核、纸屑、烟蒂;
包绿化美化。按照城市绿化的要求,养护门前的树木、花草或在责任地段内植树、栽花、种草;
包卫生秩序。自行车、摩托车存放划线定位,摆放整齐。无乱停乱放、乱摆摊点、乱堆乱放和乱贴乱挂现象。
第四条 “门前三包”的范围:
主次干道两侧的“门前三包”区,以单位墙角线到马路道牙为宽度,以左右毗邻单位界限为长度。背街小巷两侧“门前三包”区,以单位墙角线到路中心为宽度,以左右毗邻单位界限为长度。
第五条 沿街单位、门店应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执行城市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度,自觉接受“门前三包”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二)对责任地段随时清扫保洁,及时清除垃圾、污水、污物、果皮、纸屑,保持建筑物、门面、橱窗、牌匾的整洁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