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65.积极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66.继续做好中小煤矿复产验收、停产整改和关闭退出工作,切实打好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和技术改造3个攻坚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煤炭局
67.加大安全投入,着力抓好煤矿、交通运输、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68.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积极创建食品安全优秀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9.加强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依法合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企业破产、征地拆迁、农村土地纠纷等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70.做好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71.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72.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73.完善村民自治,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社区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动员,支持驻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不断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人民防空建设质量;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
74.继续做好外事、侨务、对台、史志、地质、气象、民族宗教、国家安全、防震减灾和对口支援江油恢复重建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外侨局、市台办、市史志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民宗局、市安全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建委
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75.重点抓好工业、交通、建筑等关键领域的节能工作。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发展。抓好一批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支持舞钢公司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巨龙淀粉锅炉改造等项目建设。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网上监测平台,对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