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逐级落实质量责任
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质量工作负总责。要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质量兴区”的根本目标,结合区县功能定位以及《上海市质量兴区绩效评价指南》,制定并实施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兴区”工作方案。将“质量兴区”工作纳入区县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街道或乡镇。
(二)完善质量工作体系
成立由区、县政府领导负责的质量工作领导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区县质量工作;各职能部门、街道或乡镇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策引导与公共管理和服务;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努力构建“各方参与、责任明确、服务到位、监管严格”的区县质量工作体系。
(三)健全质量监管机制
要加强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风险,做到早知晓、早准备、早预防。建立从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加大打假治劣的力度,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营造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
(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要通过“质量兴区”工作,推动区域内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质量提升计划,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做到严把原材料进厂关,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检验检测;严把产品出厂关,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严格履行缺陷产品召回责任,不断追求卓越,走“质量兴企”之路。
(五)加强质量工作保障
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区县名牌发展战略和标准引领战略,培育一批拥有知名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的支柱企业和产业集群。加强区县标准化、计量、检测、认证等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增强区域内质量技术服务能力。实施满意工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以及生活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三、大力协同,齐抓共管,将质量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齐抓共管,推动落实
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和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等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和平台,加强部门协调与区域联动,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对广大企业的指导,共同推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质量兴区”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加强检查,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