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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全面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全面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全面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全面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质量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形象。全面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区”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加强质量工作,努力实现科学发展的一大举措。现就全面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主题,抓住重点,全面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
  (一)着力创建“质量宣传年”,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
  要把“质量和安全年”作为质量宣传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积极组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质量知识,大力宣传一批新树立的富有社会责任感、讲诚信、重质量的典型。同时,充分利用舆论监督武器,曝光一批质量违法行为。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策划组织好“质量月”、“世界计量日”和“世界标准日”等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参与到“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来,让质量知识进厂区、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区,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创建“质量提升年”,全面提升上海城市竞争力。
  要把“质量和安全年”作为质量提升年,推进本市总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大力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市、区县两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深入开展“质量兴区”活动,聚焦产业发展重点与结构调整,完善名牌发展战略推进与质量奖励制度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重点推进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城市公共管理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紧密结合上海世博会筹办和运营工作,切实提高公共交通、旅游业、商贸服务、电信通讯等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服务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企业作为质量责任的主体,要增强质量意识,严格质量管理,提升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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