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持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发展
(十四)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促进优势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采取外引内联、重组、兼并、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推动同行业、同类产品加工企业依托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整合,形成规模和品牌优势。大型龙头企业要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十五)加大金融信贷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和优势农产品出口的信贷支持。将陕北的小杂粮、绿豆等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列入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范围,推动优势农产品和深加工农产品出口。推动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利用农业发展银行涉农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通过资本市场的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实现直接融资。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推广“集中担保、分散使用”和“限额担保、周转使用”等方式,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信用记录较好、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贷款展期、续贷和项目贷款宽限期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
(十六)完善财税政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农产品加工企业、龙头企业适当倾斜,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企业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我省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中小企业,按其融资额从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优势企业直接发行企业债券,支持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打包发行债券,发行债券产生的前期费用,由同级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六、抓好农产品流通工作
(十七)促进市场流通。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加快对批发市场和县城地区集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农产品流通能力和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构建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采取展销会、推介会、订单生产、网上促销等方式,加大农产品促销力度,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强对农产品流通经纪人的培训,壮大农产品流通经纪人队伍,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