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制定的《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已于2009年3月8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规定》,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明确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各方责任,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培训,加大
《规定》宣贯力度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晓度。本市各级备案管理部门要紧扣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契机,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以及备案管理工作实际,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载体,采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深入宣传贯彻
《规定》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扩大
《规定》在本市广大企业中的知晓度,确保企业自觉、自愿履行职责。
2.认真筹划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市质量技监部门将适时统一组织对本市各级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宣贯
《规定》培训。本市各级备案管理部门在派员参加市质量技监部门培训的同时,应通过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组织本区域、本行业备案企业负责人、企业标准化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宣贯活动,并将
《规定》的学习纳入各类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内容,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的标准化意识,推动
《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备案管理,切实贯彻落实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