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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第五批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第五批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通知
(沪质技监标〔2009〕310号)


各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2009年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推进上海农村改革发展,加速本市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进程,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目前在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项目的基础上,经审查,确定了上海市第五批2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充分明确示范区建设的宗旨、基本条件、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内容和承担责任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见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任务书电子版及纸版一式三份报我局标准化处。

  二、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原则为3年,实施时间为2009年7月至2012年6月。各项目保证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示范区加强管理与指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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