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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明确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委制定出台了《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根据该规定第八条:“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以及第九条:“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的要求,为帮助本市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制修订好企业产品标准,保障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局准备适时向社会公开推荐一批技术实力较强、信誉度较好的各类专业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以更好地确保企业产品标准制修订的有效性、科学性与合理性。

  凡符合相关条件要求,愿意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职责的单位或部门均可在2009年7月31日前,按照《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申请程序(试行)》(附件1)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申请表》(附件2)、《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专家名单》(附件3)及相关材料。我局将对申请单位的技术能力、保障条件、专家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随后分期、分批公布本市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推荐名单,同时在市质量技监局门户网站上公告。

  联 系 人:孟祥生

  联系地址:宜山路728号506室  邮编:200233

  联系电话:54262304       传真:54263632

  电子邮箱:xsmeng@shzj.gov.cn

  附件:1.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申请程序(试行)》;

  2.《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申请表》;

  3.《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专家名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咨询机构申请程序(试行)

  一、为加强本市企业产品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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