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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十八)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党委和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认真研究部署。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协作,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制定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办法,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益。

  (十九)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各级政府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要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残联要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主动融入社会建设大局,统筹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组织、联合同领域、同类别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在更广范围和更高层次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建设,根据残疾人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区县残联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范工作人员待遇;街道、乡镇残联要配备专职理事长,社区(村)残疾人协会要按照规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推进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搭建横向联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纵向延伸到社区、农村的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重视残疾人事业政策理论研究。规范残疾人证管理和使用。推进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合作。

  (二十)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抓好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加快培养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业技术人才,鼓励社会工作者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完善助残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和志愿助残服务激励机制,发展专业化的助残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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