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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

  (四)落实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责任。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为残疾人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基本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实施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参保和参合的重度残疾人给予个人缴费全额补贴。提高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门诊报销及补偿水平,逐步降低残疾人住院和门诊医疗负担。针对精神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建立免费服用基本药物制度。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本市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适时建立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为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之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帮助。

  (五)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和保障措施。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构建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改善条件,完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三级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置康复科,探索建立康复专科医院的运行机制,根据卫生部有关医疗机构功能和建设标准,加大功能建设投入。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全市每个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配备适宜的服务设施和人员,规范基层康复服务内容和标准。实施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政策,出台成年特困残疾人康复补助办法,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管理办法,为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免费配发基本辅助器具并提供相应服务。加强基层康复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发挥首都的科技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医学和康复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六)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建立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体系,形成信息准确、数据共享、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全面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三级预防工作,针对遗传发育、疾病伤害、环境行为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残疾预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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