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9年6月1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进一步加强首都残疾人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促进首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目前,本市有99.9万残疾人,涉及260万家庭人口。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本市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在首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本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特殊困难,总体生活质量明显低于全市社会平均水平。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关心残疾人,是继承奥运遗产、建设“人文北京”的重要内容,是首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市人民共享首都发展成果;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促进首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促进首都社会和谐,展示我国人权事业良好形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进首都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总要求,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推进以残疾人“起立、自立、助立”为核心理念的“三立”系统工程建设,加快健全覆盖首都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力争到2010年,初步构建起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政策制度框架,做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残疾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全覆盖”,残疾人社会救助“无盲点”,残疾人就业有岗位,贫困残疾人基本住房有保障;到201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健之间、城乡残疾人之间“两大差距”明显缩小,实现残疾人“康复有条件、在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努力建设残疾人工作的首善之区,在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体制机制、保障水平、服务能力、社会环境和权益维护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