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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提供有利条件,扶持做大做强。

  1.积极开展特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帮助我省企业积极开展特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特级企业资质就位企业必须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硬性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认定上对企业予以扶持,促进企业特级资质就位顺利开展,扶持我省大的企业集团。
 2.金融和税务部门对建筑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协调银行降低为建筑业企业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的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信水平确定保证金比例,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对资质优秀、信用等级良好、项目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降低或免收保证金,为企业承建高端工程、省外工程、国外工程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协调银行提高对建筑业企业的授信额度,为企业同时进行多个高端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保障。协调银行降低在建筑业企业投标开具信贷证明时手续费收取标准。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分别确定中标企业和不中标企业以投标目的而开具的信贷证明收费标准,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认定,对账务健全,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要查实征收。
 3.政府牵头成立行业担保公司。加快建立并推行符合我省省情的工程担保制度,成立由省、市政府控股、企业参与的建设工程专业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省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担保,解决施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提高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力。

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做大做强。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充分认识建筑业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把发展建筑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统筹规划发展,完善政策措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建筑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

 2.实施绩效考核。将建筑业发展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各市政府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完成任务。省政府将对各市建筑业指标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3.完善统计制度。各市要加强对建筑业的统计工作,围绕大建筑业概念,充实统计内容,扩展统计渠道,改善统计方法,全方位、科学统计建筑业有关数据,并及时上报,为建筑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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