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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辽政发〔2009〕1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建筑业发展,使我省加快跨入全国建筑业强省行列,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做大做强建筑业,使其成为全省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用6年时间把我省打造成为建筑业强省。
 (一)创造万亿元产值,实现翻两番目标。到2014年底,全省全社会建筑业年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迈入全国前5名。

 (二)培育万家企业,实现倍增目标。树立品牌企业、龙头企业、旗舰企业。到2014年底,全省年产值百亿元企业达到10家,50亿元企业达到20家。省内建筑业企业总量达到1万家,其中,特级企业达到20家,一级企业达到500家,二级企业达到2000家。

  (三)完成400亿元税收,实现翻两番目标。到2014年底,全省建筑业年上缴税金达到400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进一步提高。

  (四)打造500万人建筑大军。到2014年底,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500万人,进一步拉动就业。

  (五)构建良好发展格局。到2014年底,全省形成沈阳、大连、鞍山3大建筑业强市,建筑业年产值分别达到3000亿元、3000亿元、1000亿元。发展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6个建筑业大市,建筑业年产值分别达到500亿元。培养阜新、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5个建筑业优市,建筑业年产值分别达到300亿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五大战略,推动做大做强。

  1.实施引进战略。对外省和中直建筑特级企业到辽宁落户实行优惠政策,对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建筑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省、市政府按缴纳地方所得税额的50%给予补助。

  2.实施重组战略。加快国有建筑企业改制步伐,制定有利于国企改革的有突破性的政策。支持企业优化重组,加快优势企业的资本、人员、技术和品牌扩张,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龙头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设备采购、安装一体化企业,形成一批设备安装总承包企业。培育设计施工一体化大型企业,鼓励大型设计、施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拓展企业功能,发展成为集设计、采购、施工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型工程集团。鼓励施工企业向上游产业延伸,联合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发展成为集建材生产、开发、施工于一体的综合型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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