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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洛政[2006]192号洛政[2000]58号文件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洛政[2006]192号洛政[2000]58号文件的决定
(洛政〔2009〕85号)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洛政〔2008〕14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09〕9号)的要求,经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市政府决定保留《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城市近郊发展蔬菜产业的意见》(洛政〔2006〕19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洛阳市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洛政〔200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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