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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关于启用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和宁波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通知

宁波市建委关于启用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和宁波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审批用章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制作启用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4号)要求,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启用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宁波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公章。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公章适用范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进甬登记备案,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城建档案报送登记,房屋拆迁施工安监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

  二、宁波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公章适用范围: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及延长,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房屋拆迁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审批及延长,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拆迁人使用补偿安置资金审核,拆迁协议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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