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近期,有关省市发生了在建楼房倒覆事故,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我市紧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隐患排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质量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质量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心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开展质量隐患自查。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开展在建工程自查自纠。
本次质量隐患排查的主要对象为深基坑工程、桩基工程、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质量、深基坑施工较为集中的区域。
本次质量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为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分包企业)、监理、检测、监测等各方主体、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情况,土方、桩基等专业工程承发包关系,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及执行情况,施工尤其是桩基、基坑施工影响周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基坑监测方案编制及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制定情况。
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自查,并填写《建筑工程质量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制定整改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证后逐条进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质量隐患。同时,对本次自查自纠的情况必须建立专项档案。
三、明确职责,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质量问题整改。
各地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地梳理,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逐一认真落实整改。要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重大质量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我委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进行总结通报。对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隐患,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原因,及时研究制定预防措施,提醒其他企业引以为戒,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上新台阶。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次建筑工程质量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于7月15日前报我委质量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