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加强部门协调,切实做好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构改革未完成前,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要加强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岗位收集、人员招聘及管理服务等工作。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好辖区内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调查摸底、审核认定等工作,要建立完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基础台帐,及时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服务。其中,2009年度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及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工作要在10月底前基层完成。从8份起,各市要于每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包括附件4)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侯勇梅 韩志成
  联系电话:0351-3083737
  E-mail:sxsxjyc@126.com

  附件1:2009年全省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分解表
  附件2: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略)
  附件3:山西省基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附件4:山西省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2009年全省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分解表

地   市

2009年岗位开发安置任务

(人)

太原市

1070

大同市

990

阳泉市

420

长治市

1030

晋城市

710

朔州市

550

忻州市

1310

吕梁市

1010

晋中市

910

临汾市

1000

运城市

1000

小计

10000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