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见习期间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的生活补贴,根据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规定,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见习单位各负担50%。生活补贴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月600元掌握。当地人民政府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月直接或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拨付到见习毕业生的个人银行卡中。
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2009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表
2、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4、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5、见习证明
6、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09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表
地 市
| 高校毕业生见习人数
|
太原市
| 700
|
大同市
| 700
|
阳泉市
| 550
|
长治市
|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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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
| 650
|
朔州市
| 550
|
忻州市
| 600
|
晋中市
| 550
|
吕梁市
| 600
|
临汾市
| 700
|
运城市
| 700
|
省直
| 3000
|
合 计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