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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对见习期间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的生活补贴,根据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规定,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见习单位各负担50%。生活补贴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月600元掌握。当地人民政府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月直接或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拨付到见习毕业生的个人银行卡中。
  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2009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表
  2、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4、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5、见习证明
  6、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09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表

地 市

高校毕业生见习人数

太原市

700

大同市

700

阳泉市

550

长治市

700

晋城市

650

朔州市

550

忻州市

600

晋中市

550

吕梁市

600

临汾市

700

运城市

700

省直

3000

合 计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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