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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等关于转发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总工会
关于转发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鄂人社函〔2009〕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5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此次专项行动由省人社厅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社厅副厅长胡新时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总队)。各市、州、县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地要通过各种途经,广泛宣传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来源渠道,形成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全面开展摸底排查。要明确工作职责,把排查和处理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责任人。要充实一线检查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小汽修厂等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地,不留行动死角,不留“冒泡”隐患;要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专项检查、主动巡查调查记录”(见附件2)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及效果统计表”(见附件3),并签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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