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广西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企业整改合格情况的通报
(桂建管[2009]61号)
各市建委、招标办:
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关于2008年全区建筑业企业第二期资质核查及建筑市场检查情况通报》(桂建管〔2008〕90号)、《关于全区工程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监理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桂建管[2009]10号)和《关于2009年第二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09]51号)文中被通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复查,广西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6建筑企业经过整改,符合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筑市场管理要求,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可以从事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通报企业名单如下:
1、广西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南宁市丰台建筑有限公司
3、柳州隆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4、大新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