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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合力。
  省环保厅负责对各市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传统产业新建项目按照产业政策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扩张和产量过量增加,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同时,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资金投入力度,特别是要提高国定、省定贫困县资金投入比例,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同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加快淘汰钢铁、电力、水泥、焦炭、电石、铁合金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步伐,完成2009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设备和落后工艺装置任务,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扩张和产量过量增加,严格限制高耗能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开展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对已关停的燃煤发电机组,及时落实关停确认文件,使其形成的二氧化硫减排量得到国家认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全省各县(市、区)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强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省监察厅同省环保厅,负责对各市及有关部门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予以查处。
  省统计局负责提供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相关数据。
  电力等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制定配套政策,共同推进污染减排目标完成。
  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省人民政府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问责。
  (二)严格执法,依法监管到位
  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和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后督查,防止出现污染反弹。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查违法建设和违反“三同时”的项目,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从严查处,打击不批自建、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边批边建、不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建成后长期不验收违法生产等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新建燃煤机组,要保证脱硫设施同步投入运行。严厉打击擅自停用环保设施、恶意排污的违法行为。环保、工商、电力、铁路、银行等部门要密切联合,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水、停电、停运、停贷等措施,深化环保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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