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市核心商贸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中心城市核心商贸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八日
湖州市中心城市核心商贸区
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中心城市核心商贸区的管理,规范各类车辆停放秩序,现就该区域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目标
以引导原地面停放车辆有序向地下车库或其他区域转移、实现中心城市核心商贸区范围内地面无车辆停放为目标,进一步营造城市商业氛围,提高 城市整体品位。
二、整治原则
(一)依法依规。以
城乡规划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二)便民惠民。以方便群众出行、惠及群众生活为行动准则,贯穿整治行动始终。
(三)有序推进。以清退库位、综合整治、长效管理为基本步骤,逐步实施综合整治工作。
(四)安全稳定。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和行动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范围
东至小市巷口,南至仪凤桥,西至劳动路口,北至榆树街。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一)观凤综合大楼地下车库擅自改建部分(面积760.16平方米)。
(二)浙北购物中心地下车库擅自改建部分(面积1175.05平方米)。
(三)银泰大厦地下车库擅自改建部分(面积2350.97平方米)。
(四)福来福大酒店地下车库擅自改建部分(面积31.21平方米)。
(五)丽宝商厦地下车库擅自改建部分(面积1037平方米)。
(六)星火服装大厦地下车库擅自改建部分(面积1061.3平方米)。
四、整治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