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国家、省、市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对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范围
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的范围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定、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审定,且有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各类事项。
二、贯彻落实责任单位
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的责任单位为提交该审议事项和汇报的部门和单位;需要多个部门贯彻落实的综合性事项,责任单位根据会议要求确定。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联系处室为贯彻落实的责任处室。
三、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由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总负责、督查室具体落实、各处室积极参与的督查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定期反馈制度。市政府督查室每季要将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领导。
(二)精简工作方法。汇总形式主要是填报《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汇总表》(见附件),填报责任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处室。
(三)加强责任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市政府重要决策贯彻实施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市政府其他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由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处室负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汇总表
二○○九年二月四日
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汇总表
会议届次
| 议定
事项
| 完成情况
| 简要说明
| 责任
单位
| 责任
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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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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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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