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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1.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市级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本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全方位开展节能降耗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国情和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节约能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机关干部职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杯水、一滴油的良好习惯,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市级机关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市级公共机构要利用工作研讨会、工作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宣传和促进节能工作与信息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同时要充分利用《机关后勤工作信息》、《湖州机关党建》等刊物和政府OA系统网络平台,及时通报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和传递节能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宣传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3.抓好节能培训工作。市级公共机构要分期分批组织对空调、电梯、锅炉管理操作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现有设备运行管理水平和节能实际操作能力。同时要采用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能培训,教育和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水、用电等用能习惯,形成人人抓节约、事事讲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能源节约考核机制,逐步规范用能管理,不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效推进。
  1.建立能源消耗定期报告制度。市级公共机构各单位要按季度定期向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能源消费情况。市本级公共机构各单位要建立节能降耗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及时准确地统计分析水、电、气、油和办公耗材等资源消耗的数据,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提高。
  2.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要按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实行定额管理。市财政局根据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公共财政预算开支。
  3.建立能源审计制度。为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计量,促进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措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制定能源审计(监测与监察)计划,定期会同市能源监察支队对公共机构实施能源审计(监测与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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