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广运用节能新技术
1.加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改造。市级公共机构要结合单位(部门)实际,逐步淘汰高能耗用能设施设备。积极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技术,实行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2.推广普及节能新产品运用。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淘汰高能耗光源,采用高效能节能照明光源,节能灯覆盖率达100%。大力推广运用智能调控装置,公共机构办公楼走廊、楼道、卫生间、开水房等公共部位,全部改造安装感应或延时自控开关,杜绝“长明灯”现象。大力推行用水器具节水改造,对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龙头、冲洗阀、水箱等高能耗用水器具进行全面改造,推行安装感应式水龙头,防止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3.积极推行新能源和“中水”利用。鼓励市级公共机构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采暖和制冷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积极推行雨水收集利用和“中水”回用技术,有绿地养护的单位(部门),要尽可能利用雨水、河水或废水养护绿地,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节约水资源。
(三)认真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1.加强办公建筑日常节能管理。市级公共机构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的调节、巡查和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设置的规定,合理控制空调开启时间。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凡备有洗车场的单位(部门),一律安装洗车刷卡系统,实行洗车用水指标控制,减少水资源浪费。同时,市级公共机构要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申领登记制度,坚持无纸化办公,尽量少用或不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用品,节约办公耗材。
2.开展现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组织对市级公共机构现有办公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检查和调研,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规定和标准的既有办公建筑,在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评估、诊断的基础上,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和示范,并积极做好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3.加强对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评审。新建公共建筑一律依法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评估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给予核准立项,擅自开工的有关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理。市本级公共机构新建、改造建筑应按节能65﹪标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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