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湖州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湖州市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一、主要目标
2009-2012年,各公共机构单位实现节水、节电、节气、节油和节约办公耗材综合能耗降低16%以上,到2012年,对年耗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公共机构完成能源监测与监察;建成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节能管理体系、标准体系、评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形成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节能管理基础工作
1.完善能耗分项计量管理。市级公共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区分用能种类,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效率。
2.开展能源消耗调查。建立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开展公共机构能耗普查,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调查表,摸清各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照明、办公设备、车辆等设备的水、电、气、油的消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能耗普查结果,对部分能耗高的单位或部门实施能源监测与监察。
3.建立能耗信息管理平台。依据市级公共机构能耗普查的数据,建立市级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构建市级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平台,并定期进行系统维护更新和对用能情况分析评估,逐步提高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