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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湖州市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营造我市平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扎实推进“平安湖州”建设,现就做好全市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关重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3月25日至9月30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消除一批严重危害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严防亡人和损失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在实行滚动排查、彻底整改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同时,按照加强动态监控、严格源头控制、健全长效机制的要求,全面完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任务。其中吴兴区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逐家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三)对高层和地下建筑进行逐家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发现和集中消除一批突出的火灾隐患;
  (四)全面掌握全市集中居住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二、检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 “三合一”场所
  范围为设有员工住宿的车间、仓库建筑或营业性场所。重点整治:
  1.前期已整治完毕的“三合一”场所的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是否反弹;
  2.员工宿舍是否从生产、储存或经营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经营与生活完全分离;
  3.进行技术改造的,疏通逃生通道、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4.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是否规范;
  5.灭火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二)公众聚集场所
  范围为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网吧、游艺场所以及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重点整治:
  1.消防行政许可、娱乐经营行政许可和工商营业执照是否依法办理;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实施演练。
  (三)高层和地下建筑
  范围为高层公共建筑和营业性地下建筑。重点整治:
  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建筑或者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办理;
  3.建筑防火分区是否擅自改变,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6.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8.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9.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和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
  10.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出租房屋
  范围为居住出租房(不包括以家庭形式租住的城市住宅)。重点整治:
  1.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2.安全疏散是否畅通、内部隔断是否采用不燃材料、用火用电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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