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58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面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九次全会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社区和社会帮助家庭成员为在家里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和精神慰籍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趋势的战略选择,是破解巨大养老服务难题的根本出路,也是依据国情,尊重民族传统,更新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发展社区服务的重要途径。它对于促进我区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构建和谐毕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全国老龄委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和省老龄委第九次全体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因地制宜,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每个县、市(区)在1-2个社区(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要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二)坚持依托社区。要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三)坚持因地制宜。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进与开展,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进。